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全黎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关于物业的如何约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2 15:22)    点击:202

关于物业的如何约定?

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新版《合同》中第19条,已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及价格构成内容有所规定,且在附件四里,还有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除此之外,购房人还应当与开发商协议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的相关约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全黎明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全黎明律师,全黎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全黎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849513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全黎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沙律师 | 长沙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全黎明律师主页,您是第22788位访客